穿印着洋脏话的T恤衫招摇过市,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说,确实也有其存在的社会心理根源:其一,看不懂衣服上到底写的是什么,只是觉得漂亮或时髦,而周围即使有看得懂洋脏话的人却并没有及时提醒,或虽提醒了而穿这衣服的人也不以为然,这种人不妨称之为“无知派”;其二,看得懂洋脏话,但觉得无所谓,或觉得只要自己喜欢就行,这种人则为“麻木派”或“唯美派”;其三,明知是洋脏话而故意穿在身上显摆,以表示自己的个性或“另类”,这种人则可叫做“激进派”。
虽然黑格尔曾说过:“凡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可那只是说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在这种理由消失之前,它将会继续存在下去,但这并不能成为替不好的或坏的事物的存在做辩护的借口,因为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不但要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要改造这个世界,以促进社会向着理想的和美好的方向发展。故尽管穿印着洋脏话的T恤衫其存在理由,却并非说明这种现象是正常的或可接受的。
马克思认为,“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以上三种人代表着三种不同的审美态度,也折射了这三种人的性格中或文化修养上的某些缺陷--由于种种不同的原因,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将美好的事物对象化的力量,以至于将“文化垃圾”当成了“美”,将肉麻当有趣--如果他们具有这种力量,绝不至于做出此等让自己感到羞愧的不文明的事儿来。
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或许有人会反驳说,穿什么是个人的私事,旁人似乎无权置喙。自然,如果在自己的私人空间,爱穿什么甚至什么也不穿都无所谓,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但人毕竟是社会的人,当他介入公共空间,即在公共场所时,他的一言一动包括他的穿着都应该对公众负责,即尊重别人的人格、生活习惯和审美趣味,再怎么出格,也得有个度。故在公共场所大声嚷嚷或随地吐痰都被视为不文明的行为,那么,在衣服上印脏话而造成对公众的“视觉污染”能算得上是文明人的所为吗?
古人说,“腹有诗书气自华”,气质或个性是人的内在精神的外在表现,故个性不必也不能外求--以穿印着洋脏话或其他的有碍观瞻的服饰以表现自己个性的人正是表明了自己的缺乏个性呀